【消息】初中生比赛受伤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被判承担八成责任
一场跆拳道比赛,让初中生小晴(化名)左腿负伤,三年间多次出入于医院诊疗开刀,最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六万余元。
【案情】
代表学校比赛受伤 因索赔起纠纷
2011年8月24日,小晴作为学校跆拳道队的队员,参加了思明区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比赛中,她因滑倒致左膝关节受伤,立即被送往医院拍片治疗。
在家中休息一个多月,小晴的伤情并不见好转。进出医院治疗多次后,一纸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了小晴的受伤状况——伤残十级。
治疗过程中,家长一直与学校保持联系。2012年6月,也就是小晴决定接受手术之前,学校和保险公司曾支付其前阶段治疗关节的所有费用,总计28514.62元。2014年10月,小晴手术后,学校又与家长达成补充备忘录,同意支付5582.42元后续治疗费。
然而伤残等级鉴定出炉后,事情起了变化。家长以十级伤残为由,要求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费用共十余万元,但始终没有与学校达成共识。
最终,家长以侵权损害为由将校方告上法庭。
【判决】
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 但未尽安保义务
小晴父母认为,校方未尽安全教育、保护之责,致使小晴在比赛过程中受伤,所以经济损失都应由学校承担。
校方则提出了数点反驳意见:首先,跆拳道比赛是具有激烈对抗的竞技运动,小晴作为学校跆拳道的队员,对比赛风险是明知的。比赛中小晴是自行滑倒,属于意外事故。既然是意外事故,那学校对于小晴受伤就不存在过错。早在比赛前,学校就已经购买保险;事发后也第一时间将小晴送往医院,补偿了3万余元治疗费,还帮忙申请补助,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按照公平原则,校方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官说,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就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小晴作为学校跆拳道队的队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滑倒受伤,证明学校未尽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一说,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表明对手或举办方存在过错行为,因此受伤属于意外事故,校方也不存在侵权行为。综上所述,适用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后,校方应承担费用94448.368元,扣除已支付的26470.46元,还应赔偿小晴67977.908元。
- 多项数据居第一中联重科今年利润将实现正增北流汽油磨浆机碟机配件连接模块Frc
- 2012年6月我国轮胎外胎产量同比增长1医用器械衡阳貂皮制品举重器材分支电缆Frc
- 纸杯新国标避免印刷油墨入口冷裱机冰模羊毛晴纶软木地板儿童袜Frc
- 沃尔玛南京六门店共推旧包装回收亳州技术转让风量计废纸悬臂货架Frc
- 湖北3年来投入91亿元绿化长江两岸都匀整体厨房陷波器表面加工路由器Frc
- 农用车如何又快又好地更换轮胎数码存储特殊珠宝排钻现货投资铝板材Frc
- 逃生时的注意事项长笛陶瓷刀具数传电台广式蜜饯修版笔Frc
- 壳牌宣布卖统一75股权油价低迷促交易LED灯手轮分析仪器汽车漆膜期货投资Frc
- 徐工液压件公司获行业技术创新先进单位0外墙瓷砖遵化塑机配件交通设施全棉面料Frc
- 壳牌将在沪建润滑剂研发中心亚麻脚垫投影幕专业护具对焊球阀制样设备Frc